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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833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6月02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5-06-02 11:1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安政发〔200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体系,夯实工作责任
      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由市级总体规划、专题规划、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成。其中,市级规划由安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安康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安康市水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安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暨“十一五”规划、安康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安康市中心城市“十一五”建设规划五个专题规划组成。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规划的归口管理,并对县区、市直部门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
      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安康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安康市水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安康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汇同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编制。安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暨“十一五”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编制。安康市中心城市“十一五”建设规划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编制。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为确保市总体规划能够全面反映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现状和“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根据各自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十一五”发展的建议意见及其重大建设项目,也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划工作总体安排,编制本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确定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进度,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搞好各自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市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及时提供本单位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阶段性成果和准确翔实的有关资料。
      (三)上下衔接,相互沟通。各县区规划、专题规划要与市上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规划体系。市级五个专题规划、部门行业发展思路和县区总体规划研究编制,要以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为指导,以专题规划和县区总体规划为支撑。
      (四)注重调研,改进方法。各级各部门要从安康实际出发,立足市情、县情区情,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动态,找准各自优势和发展现状、条件和趋势,围绕建设绿色安康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十一五”期间应该干的和能干的事情。同时,要将这些事情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去,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五)规范文本,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的规划要有可靠的基期情况,明晰的发展思路,明确的发展目标,具体的任务和切实可行的重大项目以及有效的保障措施。编写规划文本要简明,文字要平实、准确,应有翔实、必要的图表说明。
      (六)加强协调,强化督办。各级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协调一致的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各项规划编制任务,并及时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下半年重点工作督办内容,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夯实责任,督促工作,促进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规划编制任务。
      三、时间要求
      (一)6月10日前,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五”计划评估及做好2005年“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安发改规划(2005)40号)要求,完成“十五”计划评估,形成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框架,并报市发改委。
      (二)6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思路和规划建设重点项目。6月底前,市发改委、城建局、旅游局分别完成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题规划草案研究编制工作;县区要形成规划草案,并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区和部门提出的重大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8月20日前,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门、企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形成正式规划文本。8月底提交各级政府讨论、审定。
      (四)9月至2006年年初,根据各级政府审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上报各级人代会审批、颁发、执行,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联系单位及方式
      联系单位: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联 系 人:市发改委规划科 常忙利 邢 健
      联系电话:3214967
      邮 箱:akjwghk@ankang.gov.cn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十一五 规划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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