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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833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6月02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5-06-02 11:1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安康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保障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坚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市出租汽车发展总量得到控制,源头控管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健全;非法营运车辆基本取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低档车辆被淘汰或强制报废,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明显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减轻经营者负担,改善经营环境;推行“五统一”管理制度,使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出租汽车客运秩序。
      由汉滨区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交警、物价、工商等部门对城区出租车市场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采取得力措施,对未经交通运管部门批准擅自投入营运的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公用小车参营运、民用牌照的小轿车从事出租营运、外籍车辆异地营运、无牌无证车辆营运的从严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按以上工作内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各县区一律不得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或定额收取有偿使用费。已经实行经营权出让政策的必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出让数量、金额、年限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完善相关手续。对于非法转让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交通运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装备和标识的规范工作。坚决推行统一车身标志,统一车辆顶灯,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计价器装置,新增车统一车型和颜色的“五统一”管理制度;抓好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建设,遏制出租汽车乱停、乱放、乱发现象。汉滨区政府要督促区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同铁路部门的衔接,切实解决安康火车站出租汽车经营不规范、停靠候客困难的问题。交警部门还要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标识的划制工作,使其人车分流,遵章行驶。
      (三)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5]10号)文件精神,严格查处对出租汽车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力落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须的经费。
      (四)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加快自身改革,规范和完善企业经营制度。禁止企业以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车辆挂靠、买断、风险抵押、财产抵押、运营保证金、高额承包金等方式向从业人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从中牟取暴利。建立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企业资质审定,扶持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五)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制定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统一标准,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出租汽车标识不全、收费不一、车辆脏乱差,从业人员举止不正、欺行霸市等现象及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严把从业资格关,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对已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要定期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现在起至2004年7月30日基本结束。
      (一)5月20日至5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二)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清理、综合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集中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实施全面整治,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三)7月21日至7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区就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交通局。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及汉滨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市交通、发改委、财政、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审计、环保、信访、工商、地税、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制订本县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期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参与清理整顿,确保集中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2、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制定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日常的市场管理和市场规范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打击暴力抗法及侵害驾驶员经济利益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城建部门要配合做好城市出租车、公共交通汽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工作。信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交警、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3、疏堵结合,稳妥推进。坚持教育疏导与严管重罚、严格执法与规范服务相结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能因清理整顿而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调整,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确保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工作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交通 出租汽车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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