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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要点说明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833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5月27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5-05-27 09:45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要点说明

    编者按: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不久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安发[2004]5号)文件。《实施意见》共6部分30条,内容全面,条款清晰,涉及国企改制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政策性和操作性,在一些重点难点上有所突破。现将市经贸委、市国企改革办编撰的要点说明登载如下,供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学习贯彻时参考。
      1.确立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这就是以全市一般性竞争领域国有资本全部有序退出为目标,以发展股份制经济为主要形式,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实现国有资本和职工身份双置换,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县(区)经济的主体,这与98年第一轮国企改革有明显的区别。在目标任务上提出今明两年要基本完成,体现了紧迫感。
      2.明确了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实施意见》提出在国企改革中要坚持促进发展、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规范操作和保持稳定五个原则。体现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要注意把握的重大问题。强调要发挥政府出资人和企业职工两个积极性,重点要通过开放促改制,通过引入“外力”“外资”促进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要抓住国家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机遇,加大困难企业的兼并破产。要依照“公司法”实施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对改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深化和完善。要在推进改革中千方百计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3.关于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问题。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是国有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清偿债务、安置职工以及招商引资的基本物质资料。鉴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普遍负债高、包袱重、改制成本支付能力弱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企业改革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负担,推动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实施意见》针对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出租和继续保留划拨用地四种方式酌情处置;允许企业以规范程序用土地换资金,增资减债,安置职工,支付土地出让金或租金。二是为了支持投资者对困难企业进行兼并、收购、重组或股份制改造,凡以出让方式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可享受最低20%的比例优惠,优惠后安置职工仍有硬缺口的,经同级政府批准还可以缓交或分期交纳,特别困难的,还可以通过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将土地出让金全部或部分返还企业,用于职工安置。三是为了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出让国有划拨土地,必须由政府组织以“招、拍、议”的方式依法进行。
      4.关于国有企业债务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是制约改革、发展的瓶颈。据统计,截止2003年底,市直经贸企业平均负债率达122%,且80%为银行抵押借款。《实施意见》根据我市和兄弟地市的经验,对改制企业处理债务提出了具体办法:(1)依法或政策性破产核销债务。对长期停产、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实施依法破产,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应积极争取进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盘子,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企业债务依法予以核销,以此作为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处理其遗留债务的一条合法途径。(2)与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协商打折清偿债务。抓住国家银行和资产公司处置不良债务、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机遇,有条件的地方或系统还可“打包处置”,以降低清偿比例。企业改制时,通过协商解债“振荡”小,便于重组改造。去年市强力汽车大修厂用138万元买断华融公司1960万元债务,白河县政府用108万元买断11户企业在华融公司的1000多万元债务,就是成功的例子。(3)承债并购“优化”债务。企业改制中,对资不抵债或资产负债率较高,但企业资产质量较好的困难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实施承债兼并,资产重组。(4)为了改善改制企业资产结构状况,《实施意见》还规定企业逾期应收账款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产品损失、递延资产中的潜亏挂帐和已形成损失的长期投资等,经审计机关审计确定后,可以按程序审批予以核销。
      5.关于职工安置问题。职工是改革的主体。与改革的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直接。妥善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是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规定:(1)企业改制时,应从净资产中优先提取职工经济补偿金,改制前欠缴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以及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等,也应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补足。从根本上确立了职工安置的优先地位和资金来源保障。(2)职工安置补偿政策更加明确、具体,标准有所提高。实施政策性和依法破产的企业,按照劳动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倍的标准提取职工安置费,计算到人时要体现工龄差别,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交足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转入社会化发放;实施股份制改造或非公有制兼并国有企业,新企业应全力安排职工上岗就业,凡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相应转换,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工龄和缴费年限可以连续合并计算。凡不愿与新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3)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分流安置职工,允许改制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养,退养至正式退休期间所需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工资,可以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提足,由新企业负责专项用于退养职工费用支付。
      6.国企改革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方面应给予支持。《实施意见》规定:改制企业办理注册、税务、土地和房产登记及水、电、电信、车辆过户等,有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不得按交易性质收取其它费用。这是照搬省委16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7.国企改制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重大而复杂的政策及利益关系,必须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具体要把好五道关:一是清产核资关,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监管部门(经贸部门)委托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并对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和重点复查,出具确认意见书;二是财务审计关,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经营者离任审计;三是资产评估和报损关,在资产清查中要聘请法定机构对房地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对需要做报损处理的资产,要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四是民主决策关,改制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交职代会、股东会表决通过,切实维护职工、股东、债权人利益;五是方案审批关,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经贸部门初审后,报同级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8.《实施意见》提出采取“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方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需要,理顺国企干部管理体制。对过去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干部结合改制多渠道安置,对改制中表现良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改制后可以在行政事业单位安排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国企干部的关怀,对过去的工作的充分肯定,对后顾之忧的充分理解,也是对国企干部的鼓励和鞭策。
      9.关于改革的组织领导。《实施意见》强调,一是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从今年起列入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二是必须按照“一个改制企业,一名包挂领导,一个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工作”的组织方式进行;三是各涉企部门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按总体战、攻坚战的要求提供配合、支持;四是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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