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关于转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833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5月27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5-05-27 09:3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陕经普办发[200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按此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经普办研究决定对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评选的范围、对象、条件、标准均按《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评选出的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拟于2005年10月召开“安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表彰办法 通知


    主送:各县、(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档(二)


     

     

    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全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OO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陕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达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普查工作质量,推动整个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市、县(区、市)、乡(镇、街办)三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㈠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及记分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内容从以下七个方面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1、组织落实(10分):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按计划组建,职责分工明确,组织工作得力;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统一部署普查工作,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规划,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技术准备(10分):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陕西省第一次经济普查总体方案》,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正式普查前,以有效的方式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人员配备(10分):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按要求选调,通过培训达到素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4、宣传动员(10分):统一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市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时开通经济普查网(或网页),并积极维护和更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同上下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5、普查登记(20分):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并能及时妥善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数据处理与上报(30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数据处理各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
      7、资料公布与应用(10分):在普查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㈡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评选办法
    陕西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先进和省级先进可以不重复。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数量按国家分配我省的名额,并参照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数和普查单位数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另发);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按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数和普查单位数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另发)。
      市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由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中掌握的各阶段情况,评选产生。各市不得自行推荐。
      市级以下经济普查机构中产生的先进集体,各地普查机构中产生的先进个人,按所分配的名额,由市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考核评选,并将有关材料报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其中:省级先进由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国家级先进由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查后,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㈠评选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从2005年8月份开始,各市及杨凌示范区根据本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月底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报送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2006年1月份总结表彰。
      ㈡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国家级一式四份;省级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以文本格式输入磁盘)、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市级普查机构公章后,报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纸介质和磁介质同时报送,表式见附件)。其中:省级先进经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将两份审批表反馈给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家级先进由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上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国务院和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分别留一份审批表存档,两份反馈给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览表、审批表必须按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统一表式用A4纸印制。
      六、表彰办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拟于2006年初召开“陕西省第一次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省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由各地组织进行。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装入档案。
      七、其他
      市及市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陕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