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05-059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5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05]40号 公开日期: 2005-05-24 09:58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监察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意见
    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建设局 市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号)精神,保障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就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禁止党政机关新建办公用房。自发文之日起,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建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原办公用房修缮、装修和改造。凡是单位确需自行新建办公用房,无论建房规模大小,必须经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四部门会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新建。单位确需对原办公用房进行修缮、装修、改造,必须报经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发生的在建工程项目,要报告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待市政府专题研究后处理。
      二、严格禁止单位集资建房。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新征土地和利用办公场所的国有土地建设职工住宅。单位职工住宅问题,应通过住房市场解决。
      三、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培训中心项目建设。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对于现有的此类项目,要严禁进行高档装修或改扩建,并要积极推行“中心”管理社会化。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凡办公区插建有住宅楼等其他非办公用房的单位,要对办公区和住宅区进行分割,划分清楚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土地、房产界限。具体划分方案须经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划分工作结束后,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凡办公区、住宅区水电共同使用未分割的,要立即进行分割,按照办公区和住宅区水电用途,安装水表、电表并分别管理。条件成熟的住宅区,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进行检查,积极与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使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浪费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行政事业单位 房地产△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
        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