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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05-05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4月18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05]27号 公开日期: 2005-04-18 11:40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遵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大中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5〕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集中40天时间,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安康城区、各县城区、一类大镇的学校和幼儿园、社区、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等“四小”生产经营户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饮食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使城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饮食餐具消毒和卫生条件得到落实,食品原料和调味品安全质量得到控制,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狠抓小食品加工作坊的整治,加强源头管理。
      各级质监部门要重点查处小食品加工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严格小食品加工质量标准,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通过曝光、处罚、强制收回、整改等措施,切实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加工户和企业的后处理力度。
      (二)大力整顿小食品店,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对小食品店及集贸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要加强对上市食品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六查六看”(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据,看来源是否合法;查经销食品,看质量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是否虚假;查商标广告,看是否侵权;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是否健全),对食品市场实行巡查制度,抓好食品案件的查处,坚决把不合格食品清除出市场。
      (三)大力加强小餐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四小”经营户卫生许可标准,加强小饮食摊点、小餐馆开办前选址、卫生设施设备的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全面实施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集中力量对已开办的小饮食摊点,小餐馆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定,卫生设施差、缺乏卫生消毒设备的饮食摊点要坚决取缔,并吊销卫生许可证。整治后,这些经营户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
      (四)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对亚硝酸钠的经营和使用。
      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看是否妥善保管亚硝酸钠,有无专人管理,专柜、专架定位存放,看是否按标准使用。严禁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购买使用工业用盐,加大对餐饮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各级盐务部门要加大盐务稽查力度,严禁将散装盐流入零售市场。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亚硝酸包装和标识的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尤其是亚硝酸钠批发零售台账制度,防止假劣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添加剂流入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杜绝亚硝酸钠误卖误买现象发生。
    (五)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
      各级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学校、幼儿园和社区周边、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打击力度,坚决纠正只许可不监管、只处罚不移送司法机关等不良做法,依法严惩那些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各方要齐抓共管,综合执法。要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逐步建立出租场地、房屋者对租赁生产经营食品人员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制度,在打击和处罚制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者的同时,追究场地和房屋出租者的责任。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的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成员单位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区政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的上报和交流工作,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县、区政府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4月15日至4月25日)为综合执法阶段。市、县区放心办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负责牵头组织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三阶段(2005年4月25日至5月10日)为督查督办阶段。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进行督查督办,加强指导检查。督查督办的重点:一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抓紧部署这次专项整治,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力量,落实工作,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小饮食摊点、小餐馆的整治;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小食品店、集贸市场和小食品批发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小食品加工作坊的整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的整治;公安部门主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分工,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易发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企业,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业等,监管部门要和单位、企业法人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协调督查力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小组,由成员单位牵头,分赴各县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束后,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专题上报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
      请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5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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