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办公室会议纪要 | 公开目录: | 通知简报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05-8327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5年01月25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5-01-25 11:22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办公室会议纪要
第一次
2005年1月11日,高怀德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市发改委、建设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清欠办关于2004年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自2003年11月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中、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清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4年底,共清偿工程款3600万元,清偿农民工工资282万元,较好的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但此项工作与中省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清欠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问题是:认识不到位,进展不平衡,机制不健全,部门配合不够协调,清欠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量大,清偿较慢。对此,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夯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我市的清欠工作扎实推进。会议确定:
一、明确清欠责任。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总体要求是:老帐逐步偿还,新帐不能再欠,实行分级负责,抓好源头治理。坚决按照中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欠任务。1、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偿还主体,夯实工作责任。由市清欠办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清欠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工资偿付监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及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市计划、财政、监察、国土、审计、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水利、交通、城建、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管理级次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直接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拖欠款的清欠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建设管理工程项目的拖欠款清欠工作。2、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3、拖欠成因复杂,清欠工作难度很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制定偿还计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清偿力度,热情接待被拖欠的人员。不能本届不理上届事,不能推诿回避。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真正取信于民。
二、突出工作重点。1、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突破口。政府拖欠工程款不仅影响工程建设本身,也影响政府形象。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和业主单位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好工程款拖欠问题。2、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清欠工作的重点。对不按时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务必于2005年春节前将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兑现。3、对工程款拖欠大户,由市清欠办负责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弄清原因,并敦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确认债权债务,落实筹资渠道,确保2005年底以前偿清欠款。
三、落实清欠措施。各级计划、城建、国土、工商、房产管理等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清欠工作。一是在建的工程项目,属建设业主原因造成的拖欠,应暂扣施工许可证,还清欠款方可复工;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禁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对已竣工工程,建设单位有意不办理竣工结算的,要追究法人责任。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三是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各相关部门不得许可建设新的项目。四是对少数无理拖延、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完善相关制度。1、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为契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重点部门和相关企业,千方百计挤出资金,优先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2、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用工企业与农民工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用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由市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务公司制的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逐步取消非劳务企业直接参与劳务分包的非法用工行为,防止非法用工带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坚持源头治理。各级计划、建设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工程建设的市场化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要把资金到位情况作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新建项目资金到位不足60%的,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验证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必须出具工程款结清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施工企业出具的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证明,对未提供证明或有拖欠行为的不予验收。对拒不履行还款责任,恶意拖欠,有意赖帐的业主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六、做好当前工作。1、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欠款问题。交通、城建、教育、水利等部门拖欠的工程款,由建设单位加强资金调度,争取省补资金及时到位,千方百计拆借资金优先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偿部分欠款。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剂力度,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农民工工资。2、尽可能调整计划和资金。市计划、财政部门要把超前实施项目与尚未启动的项目计划和资金作适当调整,以兑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3、抓好个案处理。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信件或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强烈的拖欠行为,市建设、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要联手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或媒体曝光等手段,从严予以处理。4、做好清欠进度的上报工作。市清欠办要按照省上要求,及时做好我市清欠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 冉立新 刘正泰 周启功 石昌林 易全勤 王祖运
王本连及市发改委、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
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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