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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生2000多只果子狸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日报 【字体:

7月28日、29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7县区16个果子狸养殖场的2751只果子狸被放归野外,其中成年果子狸2480只,果子狸幼仔271只。
安康市是我省果子狸天然分布较多、人工驯养繁殖较早的市,去年以来受预防非典的影响,果子狸养殖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妥善解决果子狸养殖问题,减少果子狸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根据省政府2004年6月16日、7月6日专题会议精神和省林业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放生养殖果子狸的紧急通知》、安康市人民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养殖果子狸放生实施办法的紧急通知》要求,安康市辖区内所有人工养殖的果子狸于2004年7月29日前由七县区人民政府强制放生。
按照《果子狸放生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对全市现有人工养殖的果子狸全部放生野外,同时取消果子狸养殖户的驯养繁殖资格,今后未经省上批准,不再办理果子狸捕猎、养殖、运输、经营手续。二是放生地点应选择在对人类生存环境影响较小的、远离居住区的野外林区。放生时,县区林业、卫生、财政部门派员现场监督指导,并指定专人在放生地点巡护5天,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放生果子狸要以养殖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并由现场监督人、乡村领导、养殖户三方核实签字,由县区林业局汇总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核。四是省政府确定每放生一只成年果子狸补助3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对今年新出生的果子狸幼仔,每放生一只由县区财政补助40元。对无证养殖的果子狸强制放生,不予补助。放生结束后,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一次性兑现到果子狸养殖户。五是要做到公开、公正,放生以后以县区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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