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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条禁令”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作者:肖义军 时间:2015-11-25 10:36 来源:市编委办 【字体:

  当前,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为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七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四条禁令”,强化工作纪律,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严肃政治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禁散布有悖于机构改革的言论。
  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改革期间除招录公务员、政策性安置和干部调离、到龄免职、辞职、退休等人事变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外,其他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审批事项一律冻结。严禁突击进人、突出提拔干部、突出评定技术职称。部门不得超编进人、不得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严肃财经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和财政账户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涉及撤并重组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共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审计以及交接工作。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隐匿财产或捏造债权债务。
  严肃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在机构改革及部门“三定”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认真清点、保管档案文件,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做好撤并重组部门文件资料清理登记和归档移交等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改革纪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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