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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82328 发布日期 2015-11-18 10:0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概述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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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发放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3)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具备网络上传条件的,通过网络上传《信息表》的,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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