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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81734 发布日期 2015-10-27 10:53
    来源
    内容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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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描述】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录入相关信息,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流程等事项。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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