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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九项制度”夯实“统派直管”职能

    作者:张登明 时间:2015-09-10 08:57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岚皋县全面深化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改革,在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各派驻机构集中办公的基础上,着力在加强内部规范管理、提高派驻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相继建立完善了《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派驻纪检组驻点巡查工作办法》等九项制度,为各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制定了《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纪检组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制度,是各派驻纪检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的纲领性文件;二是建立了《派驻纪检组干部工作管理办法》,对派驻纪检组干部提名、任免、交流、培训、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三是建立了《派驻纪检组驻点巡查工作办法》,明确了派驻纪检组进驻归口派驻单位开展巡查监督工作的巡查内容、巡查程序、巡查方式等具体要求和规定,为派驻纪检组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建立了制度保障;四是建立了《派驻纪检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收到各类问题线索后的管理和处置程序,以及接触问题线索人员的纪律要求;五是建立了《归口派驻单位向派驻纪检组工作报备制度》,明确规定归口派驻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会议等必须提前报备,主动申请监督;六是建立了《派驻纪检组列席归口派驻单位会议制度》,对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归口派驻单位相关会议的程序、方式、职权等作了明确规定;七是建立了《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主要针对归口派驻单位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情况,采取谈话方式进行诫勉提醒和督促整改;八是建立了《归口派驻单位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征求并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制度》,对归口派驻单位在有关重要事项决定前,征求并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的形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九是建立了《落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派直管”问责暂行规定》,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各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工作中,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存在工作失职的行为进行问责。
      该县实施“统派直管”以来,各派驻纪检组累计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50余场次,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150余件,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50余批次,初核各类问题线索95件,立案25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4人,处分科级干部8人,配合县纪委办案30余件,对97个县直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形成了预防更有效、监督更到位、惩治更有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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