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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旬阳县政府出台《旬阳县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教育工作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全面发展、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先进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统筹做好教育工作的表彰奖励。
专设教育工作奖项。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幼儿园,县政府授予教育教学质量奖;对品学兼优,取得高考及职业技能大赛优异成绩的学生,县政府授予励志奖;对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县政府授予园丁奖。
明确教育奖励规定。即规定了每一奖项的具体条件、奖励标准,同时规定,教育教学质量奖和励志奖每年表彰奖励一次;园丁奖每两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40人(专任教师不少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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