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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数据共享理应价值最大化

    作者:冯海宁 时间:2015-08-24 16: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打印

      李克强总理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下称《纲要》),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虽说大数据时代2012年就已开启,“大数据”也成了近几年最火的词语之一,然而,作为我国大数据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信息和公共数据,仍处于“割裂”状态。这次,总理就指出,“目前,政府各部门已经建成了十几个数据平台,但问题是,这些平台相互不连通,只是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
      政府数据(即公共数据)除“割裂”之外,部分还处于“沉睡”状态。比如,有的老数据至今“躺”在档案袋、文件夹中,这对数据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是一种浪费。这次会议通过的《纲要》,更像是“大数据发展指南针”。总理也向有关部门明确要求:政府大数据建设,首先要实现所有部门的数据“共享”。
      推进政府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具有多重利好,比如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因为数据共享便于决策;再如,能够避免数据重复建设,可以节约公款;避免数据“打架”,可以防止信息混乱。尤其是,它能让这一公共资源最大化利用,服务于公共、商业等领域,譬如,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府大数据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唯有最大化利用才能产生最大价值。而要最大化利用它,推进数据共享只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此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譬如,要有权威机构、专门人才对大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分析、解读。
      只有让政府大数据真正成为决策依据,才能产生应有价值。之前,无论是政府决策还是国企决策,之所以出现决策失误等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决策者不重视、不参考相关大数据。如果引导甚至强制要求各级政府在重大事项决策环节以大数据为参考,应该有助于避免决策失误。很多国家的政府早就对各种公共数据进行了收集、分析、利用,如2009年英国政府建立了专门的公共网站,来自七个政府部门的1000多个既有数据集对外开放,后来增加到8633个数据集。2011年,韩国总统国家ICT战略委员会发布了“大数据倡议”,旨在建立泛政府大数据网络和分析系统。
      因此,《纲要》推进我国公共数据互联共享,让“小数据”变“大数据”,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就数据共享来说,可做的“文章”还很多,如把那些“沉睡”的老数据、旧信息纳入政府大数据库,对某些可疑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和分析。
      不仅国家各个部门各自掌握的数据要在国家平台上实现共享,地方各个部门“垄断”的数据也要在地方专门平台上实现共享;除了横向数据共享外,还要实现纵向数据共享,即全国教育、卫生、住房、工业等系统的数据,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也要在系统内实现互联共享。
      要实现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除《纲要》推动外,还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约束。甚至有必要针对政府大数据建立专门制度,让政府大数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此前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进展迟缓来看,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专门制度来“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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