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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9968 发布日期 2015-08-1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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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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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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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