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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18 17:17 来源: 字号: 打印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市委三届五次全会作出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的重要决策,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的实施意见》,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综治维稳暨平安安康建设工作。为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
      1、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巩固政权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对境内外敌对势力、“三股势力”以及邪教组织坚持严密防范与主动出击相结合,实现预知预警预防预控,牢牢把握对敌斗争主动权。(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市委防邪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各县区)
      2、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舆情引导维稳工作“五项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依法监管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以及有境外复杂背景社会组织的活动,深度研判事关国家安全、政权稳定、社会安定的行动性、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和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坚持“防小防早”,依法果断采取措施,迅速稳妥处置。(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国家安全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各县区)
      3、健全反恐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开展反恐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国家安全局、安康军分区、武警安康支队、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县区)
      4、紧紧依托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平台,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14 年农村行政村、城市技防覆盖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2015 年实现城乡技防全覆盖、联网共享。(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
      5、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优化警力配置,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完善基层警务工作机制。创新治安巡逻联防机制,建立警种合成、多警联动、专群联防的网格化巡逻模式,增加街面见警率,提高社会治安动态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林业局、武警安康支队、安康消防支队,各县区)
      6、发展巩固壮大专职联防队、义务巡防队、治安中心户长、护校队、护厂队、“红袖章”等平安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建立发现案情配套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红袖章”联防巡防活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建立群众联防力量连点成片、专群巡逻联动的巡防模式,坚决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各县区)
      7、建立和完善经常性严打整治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违法必究、有恶必除、命案必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区)
      8、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警校联建机制,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和专职安保人员,确保校园安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各县区)
      9、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集聚区、学校、幼儿园、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出租房屋、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旅馆、网吧等公共复杂场所,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建筑工地、矿山开发等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易发多发问题的排查整治和专项打击活动,确保全市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计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各县区)
      10、加快推进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完善“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解决好流动人口失控漏管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各县区)
      11、加强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帮扶、救助、救治工作,完善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系统,实施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雨露工程”,加快建设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劳动技能培训基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青春驿站、新航之家、强制戒毒所、精神病医院、艾滋病抗病毒诊疗定点医院和专门的艾滋病防治科室,落实关爱帮扶和救助救治政策措施,引导他们正常回归、融入社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防邪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市妇联、团市委、安康监狱、武警安康支队,各县区)
      12、加强公共安全监管,严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严管娱乐场所及互联网营业服务场所,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安康军分区、武警安康支队,各县区)
      13、严管交通运输、消防、矿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安康消防支队,各县区)
      14、修订完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总预案、分预案和部门预案,针对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企业改制、交通肇事、环境污染、非正常死亡、涉军、涉疆涉藏、特殊利益群体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各县区)
      15、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负总责,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合指挥机制和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培训,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现场处置能力。创新完善突发事件分析评估、责任倒查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信访局、市台办、市外侨办、市国安局、安康军分区、武警安康支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各县区)
      16、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网络管控、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外宣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文广局,各县区)
      17、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和辅助力量建设,加大装备和物资保障,夯实应急处置基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安康军分区、武警安康支队、安康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各县区)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18、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搞改革、出政策、上项目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确保应评尽评,凡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评估后认为存在严重不稳定因素且未妥善化解的事项,一律不予实施。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检查考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
      19、构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与公调、检调、诉调对接工作体系。坚持矛盾纠纷每月定期排查调处和分析研判协调制度,及时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大局的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20、加强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镇(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和利益诉求比较集中的行业建立专业调解组织或专业调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确保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区)
      2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继续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各项改善民生工作,完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政策,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加强信访接待大厅建设,推广民生热线、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做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和完善领导包案、接访下访等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区)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服务管理体系
      22、各镇(办)综治委主任由镇(办)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委副主任由镇长(主任)或专职副书记担任,配备一名专职综治办主任(兼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和2 至3 名专职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
      23、健全完善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社会管理服务综合平台,重点推动镇(办)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站建设,按照8+X 模式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社保、民政、国土等工作力量,轮流派驻人员进入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受理、一厅式办理、一揽子解决”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区)
      24、推进基层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综治办、维稳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治保会、调委会等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镇(办)、村(社区)综治工作要做到“四有”,镇(办)综治办要做到“八册四薄”,村(社区)综治站要做到“五册四薄”,平安村(社区)、单位、校园、医院、企业、景区、小区、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要做到深入扎实有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联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工作流程要求规范统一,台帐资料完备齐全。(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妇联,各县区)
      25、建立严格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考评、奖惩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动态管理已命名的平安镇(办),定期回访、考核,工作出现滑坡或连续两次受到警示的,予以摘牌。(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各县区)
      26、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动员社会力量、吸收专家学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区)
      27、按照省市进一步健全规范“三官一律”进社区和“一村一干警”工作机制、加强公安基础工作、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的意见要求,统一建立阵地、统一设置标识、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制定工作规范,认真履行指导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推动群防群治、培训基层治保调解队伍、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五项职能,确保“三官一律”进社区和“一村一干警”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8、坚决落实城市社区警力配备标准,实有人口3000 人以下的社区、3000 至10000 人的社区、10000 人以上的社区,全面完成分别配备1 名、2 名、3 名专职民警的任务,实现社区民警专职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各县区)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
      29、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使学法律、讲权利、尽义务、明责任成为社会风尚。创新法律“五进”载体,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根植群众内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落实到执政、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和依法执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各个层面,引导更多的人学法信法守法护法,在全社会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通过法制渠道反映问题、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各县区)
      30、坚持法治文化、平安建设文化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社区文化等文化的全面结合和融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传播法治文化、平安建设文化,运用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橱窗和手机短信传播法治和平安创建信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平安建设知识,使法律规范、法治观念、平安理念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各县区)
      31、推进平安法治广场、街区、公园、长廊等平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扩大平安法治文化传播阵地。建设政府法治网站,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容,保持与群众交流互动。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市场运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发展法治文化产业建设,繁荣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各县区)
      32、以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重点,全面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区)”、“法治镇(办)”创建活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各县区)
      33、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区)
      34、完善司法救助体系,设立各项救助基金,加大弱势群体救助力度,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深化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及时得到援助。(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保障体系
      35、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行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健全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办案考评、办案终身负责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执法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健全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机制,拓展“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渠道,创新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和参审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效能。完善政法机关之间互相监督制约、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司法各个环节有机协调,形
    成整体合力。全面落实中省市八部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充实监督人员、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效果。加强经济侦查、治安处罚、交通管理等案件及监所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切实解决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树立执法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36、依托政法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推广网上办案,实行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监督、网上执法质量评查,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查询、网上办证、网上举报、网上报警、网上立案、网上答疑、网上求助等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法队伍职业保障体系
      37、着眼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核心,以培育优良作风为保证,不断强化政法干警的政权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彻底扭
    转政法机关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38、加强政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队伍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轮训、考核激励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政法干警的专业素养和实战本领。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从严治警力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和政法干警各项纪律禁令,集中整治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39、加强改进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大政法工作投入,落实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支持政法机关物质装备现代化、执法管理信息化、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政法机关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执法。建立政法干警职业保障机制,落实例行体检、休假、资助、优抚等制度,重视疏导缓解干警的心理压力,解决好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创造有利于政法干警身心健康、依法履职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二、保障措施分工
      40、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政法委各副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创建办内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负责创建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
      41、把在创建办挂职锻炼作为政法综治维稳后备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每年从公检法司和综治维稳成员单位抽调科级干部到创建办挂职工作,一年一轮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
      42、进一步健全完善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及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级在考察任用干部和评先评优时,要事先书面征求同级综治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综治办,各县区)
      43、强化经费保障,加大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从2014 年起,市、县(区)、镇(办)三级综治工作经费在去年基础上,按照人均分别增加0.2 元、0.5元、0.8 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4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各县区)
      45、围绕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的目标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意见,以一地平安促进区域平安,以区域平安促进全市平安。(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各县区)
      46、建立重点工作督查机制,把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重点督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 次以上的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47、落实述职、联络员、平安建设联系点和工作巡查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包联工作,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总结推广经验,汇聚创建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各县区)
      48、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9、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推进综治和创建工作的能力水平,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
      50、加大综治和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各县区)
      51、建立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的责任查究机制,加大查究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各县区)
      52、加大投入,为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提供项目、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
      53、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宗教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计生局、安康银监局,各县区)
      54、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互联网、书籍报刊的监管,净化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
      55、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管理,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群防群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
      56、协调开展军地平安共建活动,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身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责任单位:安康军分区,各县区)
      57、落实各项重点整治和治安防控措施,确保各专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综治委各专项组)
      58、把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表彰奖励工作、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表彰奖励事项的通知(安办字〔2013〕31 号文件)规定,要对在平安建设、创建全国优秀市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争先创优。(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考核办)
      59、市委、市政府对每年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区授予称号通报表彰并奖励;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授予称号通报表彰,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问题突出或者“两率两度”全省排名后30 位特别是后10 位的县区和单位分别进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通报批评。进一步完善通报批评、责任检查、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深化平安安康建设、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不力、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人社局、市考核办)
      三、工作要求
      1、市创建办负责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总体协调,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对目标任务负总责,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主动承担相关任务。目标任务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服从各牵头单位作出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承担的任务。
      2、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承担的目标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逐项细化各责任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并且报市创建办备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完成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共性任务的同时,积极完成作为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分工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4、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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