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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婚登记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7588 发布日期 2015-05-20 14:12
    来源
    内容概述 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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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办理登记?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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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杨雯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