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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1-09 10:45 来源: 字号: 打印

    各设区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现就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出口基地搭建和完善公共技术研发、公共信息、认证服务、人员培训、国际孵化器、试验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项目。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农轻纺行业的出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经政府或园区认定或委托,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项目。
      (二)机电和高新技术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是指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对国内整个行业能产生显著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产品专用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项目。
      (四)境外营销网络项目
      主要是我省企业经商务部门核准,在境外设立机构和代表处,建设营销网络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
      (五)开拓新兴市场项目
      支持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大中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我省外向型程度较低的大型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进出口额不足1000万美元的企业)国际市场营销和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二、资金支持标准
      保增长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1/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所列各类项目,企业限选择一类申报一个;已获得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支持的项目,将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批准或备案的外经贸企业以及服务于外经贸活动的组织;
      (二)有一定的外经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
         (四)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住所地在西安市的企业,向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核准的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住所地在其他设区市(区)的企业,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即向企业住所地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住所地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汽车出口基地的公共项目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须已完成。
      (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必须已办理商务部门核准手续。
      (三)享受资金资助的公共服务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必须为基地和行业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优惠服务;项  目申报单位须与省级或市级商务部门签署该项目向基地和行业内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或优惠服务、技术交流共享的相关协议。
      (四)项目申报材料。
      除开拓市场项目参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送相关材料外,其他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或境外设立机构核准文件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缴税情况及证明。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8、贴息项目须提交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贷款卡号和密码(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贷款);定额资助项目须提交已经投入资金的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单据等复印件,如票据过多也可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9、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一份。
      六、项目申报联系人
      省商务厅:
      规财处 (综合)                   郭晓东   029-87291329
      机电处(机电类项目)              赵  丽   029-87292560
      科技处(高新技术类项目)          姚  翔   029-87294645
      贸管处(农轻纺项目)              郑小军   029-87291535
      机电处(机电境外营销网络项目)    范万春   029-87291985
      国际处(其他境外营销网络项目)    陈  卓   029-87293790
      省财政厅:
      企业处                           付亚莉   029-68936064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 O O 九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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