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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院防火那些事儿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7245 发布日期 2015-06-08 08:22
    来源 消防周刊
    内容概述 养老院防火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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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已基本上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养老服务机构。随之而来的养老院消防安全问题,一次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养老院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哪些?养老场所在设置上有什么要求?如何提升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等级?本期安全课堂为您剖析——
    问题盘点
      养老机构的四大常见隐患
      1、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因维护不到位,存在电线未穿管保护、电线老化、插座破损等问题,导致电线短路、过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维护不到位,存在数量不够、压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3、杂物占用消防通道。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把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内。同时,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导致通道烟雾弥漫、存在明火造成更大危险。
      4、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养老院、福利院的从业人员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还不够,消防逃生知识缺乏,遇到火灾时心理素质差,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混乱的局面。
      加强管理
      消防安全自查不能走过场
      1、养老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应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识。
      2、养老院的电线敷设应请专业人员重新布线、接线,所有固定的线路全部穿管保护。严禁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器具。
      3、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不能走过场,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有效可用状态。养老院必须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4、严禁占用任何消防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于需要堆放的杂物,可以建立相应的杂物室,将易燃可燃物品与生活用品分类存放。
      设置要求
      失能老人应安排在便于疏散地点
      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2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公寓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每个房间都有门通向外廊或外阳台,居住和活动用房应设置外窗,除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住。
      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逃生要点
      发生火灾,老人应该怎样自救?
      1、老人平时最好在床头边备一杯水,一旦发生火灾,马上泼湿被子,代替湿毛巾捂住口鼻。也可准备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电等,老人体力有限,这些工具可以帮助逃生。
      2、身上着火时,不要带火奔跑,应该设法把衣服脱掉,也可以卧倒在地上打滚;身处位置接近水源的,可想办法用水淋湿衣服。
      3、养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组织老人进行疏散,特别是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4、敬老院起火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踩踏。通道被烟雾封阻时,员工要及时给被困老人传递湿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养老院应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设计专门的疏散逃生路线,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
      5、居家养老的独居老人可将一把家门钥匙留给邻居,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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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杨雯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