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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专项行动

    作者:张生军 时间:2015-05-18 09:48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为推动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铁拳铁腕”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石泉县快速反应、全面动员,迅速在全县范围启动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 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会发〔2015〕2号),对该次执法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二是明确工作目标。重点解决隐患查治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监察不到位、行政处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集中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震慑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在全县按照行业部门职责分工,成立13个执法工作小组,分工负责牵头组织好本行业领域铁拳执法专项行动。四是制定实施步骤。该次“铁拳执法行动”时间安排为一个月,从2015年5月8日开始,到6月1日结束。主要分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检查、总结建档四个步骤,每个步骤均有具体要求,同时活动期间,省市县安委办将组织暗访督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将重点对行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动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五是严格执法要求。该次执法行动要求铁拳执法、铁腕追责,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上限处罚的规定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知并监督有关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同时,对执法决定,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并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到位。凡因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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