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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宁陕县非公有制经济。近日,宁陕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重点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督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一致、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限制作用的有关规定。
7月12日,宁陕县政府组织召开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动员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在会上对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省市驻宁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加强清理宣传工作,在宁陕县政府网站和广播电视台发布发布相关文件和通知,对清理的结果定期发布(请在本站政务公开栏目中查阅相关规定和通知);三要依照国务院《若干意见》规定,对不符合《若干意见》规定的文件先终止执行,后进行清理。
据了解,此次清理分为开展自查自清;对清理出的规定进行审核、修改或作废;进行总结上报情况,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三个阶段。全县的清理工作必修在9月底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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