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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普遍提高

作者:宋宗国 时间:2015-03-27 11:46 来源: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字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通知精神,近期,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具体调整方案为: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目前,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正在做好待遇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所调整的养老金,1至3月份调待应发资金和4月份养老金按调待后的新标准于4月25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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