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5229 发布日期 2015-03-13 15:01
来源 安康市规划局
内容概述 市规划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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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由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统计数据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将已在“安康市城乡规划网”全文上载公开。
  一、概 述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健全了规划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了市规划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严格规范网上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在“安康市城乡规划网”发布了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4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3件,依托“安康市城乡规划网”做好信息公开,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综合类(局领导及分工、部门部门职能、直属单位、信访办理)、依据类(法律条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市规划局文件)、行政许可类(城乡规划、建筑管理)3大类11个小类,2014年新增公开办事程序9项,建筑施工资质管理信息7项。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在网站主动公示规划设计方案31条,发布通知、公示、公告类信息18条。加强部门财务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及时完成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开通“安康规划”新浪政务微博,在网站设置微博链接,大力宣传安康城乡规划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新法规、新政策、新措施、新方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引领安康城市建设发展。自2013年3月24日开通以来,共发布微博143条(2014年发布33条),粉丝524人,社会关注度逐年提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受理省委第四巡视组、市人大、市委督导组、市信联办、市信访局、群众投诉举报等信访件共49件,均全部按期办结,办结率100%;受理市长信箱信访件73件(较去年增加44件),办结73件,按期办结率100%;处理解决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1条;局网站“市民之声”栏目收到网友申请件5条,主要涉及规划信息、建筑业管理、私人建房等方面,已全部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市规划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灵活。2015年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家做好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紧密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规划审批、规划监督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运行程序,不断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确保规划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丰富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逐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四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不断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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