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公布,安康市有4个村镇当选“全国文明村镇”,4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此次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的,分别是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县河村、岚皋县溢河镇宏大村、旬阳县麻坪镇、白河县茅坪镇。而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分别是安康市社会福利院、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岚皋县信用联社、紫阳县国家税务局。
据了解,此项表彰每三年评选一届。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去年12月,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规范程序,向中央文明办择优推荐了参评城市(区)以及候选村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