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省招生委员会审定了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分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史类560分,理工类545分
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史类520分,理工类505分
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史类400分,理工类385分
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文史类300分,理工类285分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为:
文科:本科310分高职(专科)200分
理科:本科300分高职(专科)200分
专业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划定。
体育类录取分数线为:
本科:文化课285分 专业课70分
高职(专科):文化课285分 专业课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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