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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县财政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下拨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专项用于低保边缘户、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基本生活暂时困难救助。
各镇在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过程中,以“及时有效、公平公开、标准适度、分类施救”为原则,认真核查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全面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真正让困难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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