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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近日,宁陕县出台《宁陕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该制度的出台是宁陕县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制度》规定,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党委(组)书记、局长(主任),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应把本人及单位的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班子和下属单位的管理、下基层调研、本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中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所列领导干部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形成提纲,于次年初向县委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真实,不得隐瞒实情,凡隐瞒应报事项者,查实后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该项制度的推行,对县委准确掌握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监督提供了依据,必将极大地促进了党政领导班子执政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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