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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县“八个”严禁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作者:佚名 时间:2014-11-26 09:45 来源:白河县 字号: 打印

      近日,白河县制定出台《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除操办婚丧事宜之外,严禁操办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其他事宜,并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提出了“八个”严禁。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移风易俗,适度从简,节俭办事的原则。严禁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严禁邀请本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严禁进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及低俗活动;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公共道德的行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丧葬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白河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指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婚庆宴席总数应控制在15桌以内,丧事宴席总数应控制在20桌以内,宴请参加人员限于本人亲属范围之内。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规定》明确,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还对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提出了要求,操办婚庆事宜应在事前5日内报告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事后10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葬事宜,事前来不及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并在事后一周内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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