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编委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通过核查和梳理,集中对市直12家符合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业单位补办了登记手续,颁发了《法人证书》,授予了法人资格,弥补了事业单位监管漏洞。
提前谋划早安排。积极协调,与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核查,摸清开办有独立账户且符合登记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市直事业单位情况;组织召开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补办工作座谈会,讲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大意义,培训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法规,规范了补办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增强了事业单位依法补办登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法人登记补办工作顺利推进。
严格把关促规范。严格按照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程序,安排专人集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事宜。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各项材料,认真对照填报要求进行审查,对填写不规范、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理人予以补正。同时,认真整理材料归档,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补办工作程序合法,档案规范。
注重服务提效率。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变“坐等办理”为“上门服务”,主动到事业单位宣传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指导登记业务办理;通过电话和网络在线服务,耐心答复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受理过程中,累计接受网上咨询、答复电话咨询、现场指导30余人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法人登记补办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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