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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方便城镇居民就医和报销,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合受益率,切实增强合作医疗基金抗风险能力,紫阳县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建立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拟于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
凡户籍在县内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整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按照新农合标准统一缴费,并享受同等医疗报销待遇。对农村五保户、农村A类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三无”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县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同时,每年从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中提取500万元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对参合居民患有重大疾病的,将其报销后的自负合规费用按比例计算再予以二次救助。
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后,将大大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突出问题,真正为老百姓撑起健康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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