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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全县各项决策、部署有效快速落实,镇坪县出台《县政府政务工作督查制度》,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突出政务督查工作重点。县政府将镇和部门承担的市对县考核任务、《县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内容、市县文件要求办理的工作任务、县政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县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全部纳入政务督查工作的范围,并建立专项督查工作台账,对定了的事、承诺的事真督实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地、有效落实。
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建立督办督查机制,凡列入政务督查事项一律书面交办,实行定期跟踪提醒督办反馈,现场检查落实情况,未按期完成的由法制督办室进行书面督办;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未按期完成交办任务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将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按时完成法制督办室书面督办工作任务的,由县监察局启动效能监察问责;建立督办台账销号机制,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督办反馈结果并结合现场检查,对已办结交办、督办事项和已实施效能监察事项进行销号。
强化督查结果应用。对民生实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群众关心事项的办理结果,定期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滞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交办工作任务的,严格实行效能监察问责,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督办结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干部任用紧密挂钩。
该制度推行以来,镇坪县政府办公室梳理交办县政府领导批示46件,涉及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群众信访等多个领域。从反馈结果看,交办落实效果良好,工作推进快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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