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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决定从2014年9月2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所有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在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时,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精简办事环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今年9月,该县在进一步清理完成各部门办事项目性质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启用专用印章的通知》,并就专用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行政审批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在事项审批(相应业务服务)工作中与原机关行政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专用印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各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仅限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不得异地挪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必须加盖统一刻制的专用印章后方为有效,任何其他印章均不能替代专用印章。发往县外或向上级呈报的审批批文,须作出行政审批的机关加盖行政印章的,凭加盖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意见,再加盖本机关行政印章。中心各窗口单位专用印章实行部门(单位)首长负责制,日常管理与使用权由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负责人行使。
据了解,该县本次共制作和启用了县民政局等25个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和县残联等7个单位的业务专用章。原已启用的县质监局、县交警大队等11个单位检验、检测等专用印章印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纳入中心窗口统一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和业务专用章的正式启用,强化了各部门(单位)“一个窗口对外”,有效杜绝了“两头跑”和“体外循环”,是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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