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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县推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强化权力监督制衡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8-15 09:20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岚皋县积极探索推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下发《关于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办法(试行)》,通过对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的适当分解,减少党政主要领导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夯得更实。
      一是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签、分管领导审签、单位法人代表审核后报账核销。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定期向本单位或社会公开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民主监督。二是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涉及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公务员管理、人员交流调配录用和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作。物资采购严格按照《采购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依法依规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四是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分管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五是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截止7月底,全县15个镇和63个县直部门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调整。全县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数量明显减少,用人满意度明显上升,“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近2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节约资金290余万元,物资采购节省资金300余万元,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均完成良好,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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