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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财政、教育、人社、监察四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从今年起该县乡村教师除正常领取工资之外,还将获得生活补助。
《办法》规定,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范围为除县直学校以及城区周边学校以外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该县结合农村学校与县城的距离远近、交通路况差别、校园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将农村学校划为三类区域:一类区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补助。
《办法》要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县财政预算到校,学校造册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核,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各校按月随工资统一发放,从2014年元月开始执行。生活补助实行“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动态管理原则,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与学校在编教师同等享受生活补助,教师调离享受生活补助区域的学校及退休后,补助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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