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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有新规

    作者:杨富琨 时间:2014-04-02 10:23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岚皋县出台七条措施,提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从简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遏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七条措施”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过程中,禁止党员干部以其他事由操办喜庆事宜、超范围邀请他人赴宴送礼、违规收受礼金、超规模办理酒席、过度扰民污染环境、举行封建迷信活动、侵占国家集体利益。该县制定下发了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对于操办婚嫁等事宜,必须提前5天向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申报,按照纪委批复意见从俭从简操办;对于操办丧事等来不及事前书面报告的事宜,应先用电话形式口头报告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然后在事后5日内补报。
      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该县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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