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挖掘安康历史文化资源,加快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步伐,市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启动了古村落、古民居普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安康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古村落古民居普查和制定保护规划的通知》,我市将对1911年以前形成的具有特质特色的古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1911年以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等古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并将根据普查结果,科学分析定位确定纳入保护的对象,编制保护规划。
为确保工作成效,市规划局成立了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的专业技术工作机构,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拟于2014年6月以前完成全部基础工作和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