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岚皋 > 正文内容

    岚皋县“五个不直接分管”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作者:郭丽 时间:2014-02-25 14:40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岚皋县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政、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以及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党政主要领导的权力运行。
      一是不直接分管财务管理权。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签、分管领导审签、单位法人代表审核。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应定期向本单位或社会公开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二是不直接分管选人用人权。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凡涉及本单位的管理干部选拔作用、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公务员管理、人员交流调配录用及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权。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严格按照《采购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依法依规以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
      四是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管理权。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招标法》和《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分管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不得为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谋取私利。
      五是不直接分管规范行政审批。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责,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屈孝旭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