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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保中心启动2013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作者:张勤 时间:2014-01-24 09:49 来源: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字号: 打印

      为解决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发生的医疗费用,切实减轻职工个人负担,根据《安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试行办法》规定,2013年度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已于2014年元月份正式启动。
      据悉,大病医疗救助就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大病患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救助。即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救助比例为50%,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以下(不含5万元)救助比例为60%,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救助比例为70%,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在7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80%,但救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封顶线。
      通过上述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极大地缓解大病患者经济负担,也更加体现社会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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