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旬阳县委、县政府正式制定出台《旬阳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和《旬阳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制度(试行)》两个规范制度,标志着旬阳县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据了解,《旬阳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重点从机构设置、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约束。明确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编制6-8人,由1名副镇长兼任主任。统一设置民政扶贫、社保合疗、计划生育、农林国土等4个窗口,按照“五件”分类办理,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代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定并公示了“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将镇便民服务中心能办理的46项具体事项,统一规定“所需材料”、“可否代办”、“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彻底解决了镇便民服务中心“能办什么”和“如何办”的根本问题。
《旬阳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制度(试行)》重点围绕解决职能定位、建设标准、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建设资金采取以村(社区)积累资金投入为主,镇财政投入为辅,县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运作。村便民服务室在村“两委会”单设一间办公室,实行“周一、周五”定时办公。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开放办公,设置“养老医保”、“劳动就业”、“计生服务”“证卡服务”等服务窗口,实行工作日全日制坐班制度。全面推行代办制,统一制定“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代办事项目录”,将83项具体事项,统一纳入村级便民服务机构代办范围,彻底解决了村级便民服务机构“无场所”、“无人办”、“办什么”等“老大难”问题。
同时,两项规范制度明确规定了县、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对镇政府授权不充分、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村便民服务机构拖延办理等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力保证了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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