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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贯彻“法治中国”精神 大力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学习十八届三中决定之心得体会

    作者:刘继瑞 时间:2013-11-19 16:04 来源: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字号: 打印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的“法治中国”,是对“法治”的全新诠释,是将“法治”提升到了一个全局性的战略高度。由过去的“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这不仅仅是文字的差异,更是战略、手段和方式方法的根本性改变。法律将规范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法治改革将成为中国未来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 。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用专门章节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出部署,提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使行政执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新一轮改革大幕已经拉开的时刻,理顺关系,厘清责任,科学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的迫切要求。
      通过认真学习《决定》,我们体会到要切实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安康的具体实际,今后在农业综合执法方面要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体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以着力解决权责不清、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在横向上,应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在纵向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县、镇政府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上要在认真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理顺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按照“一科(股)、一队、一中心”即法制监管科和执法支队(大队)以及农产品检测中心的模式设置,真正使“裁判员”和“运动员”责权明确、各司其职。
      (二)进一步完善简化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方式。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不重视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如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因此,应把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申请回避权、监督权、救济权。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平等保护,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三)进一步开拓创新执法方式
      正确选择行使行政执法的方式,是行政执法实现预期效果的有效保证。目前我国行政执法机关还是过度依赖强制手段和硬权力执法。应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提高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执法方式创新,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方式。我们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更重要的是要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依法致富。因此我们要多运用典型引导、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消解执法冲突,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倾向,严禁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运用先进的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网络远程监控以及网格化管理、诚信授星等主动管理办法,从而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落实完善执法责任制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有效途径。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问责,对因不执法、乱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当等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进一步争取领导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
      2013.12.2日,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这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我们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水平。当前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支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首先要落实、加强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这是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经费不足、杜绝执法机关受利益驱动执法的治本之策。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其次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有针对性地逐年安排资金,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提供必需的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三,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对举报农产品安全事件线索的进行奖励,我们要积极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知晓这一利国利己的惠民措施,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逐步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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