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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平安安康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陈勇 时间:2006-03-22 08:26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中共安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陈勇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安康”活动。这是全面落实“第一要务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方针,为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突出重点,发挥平安创建的主力军作用。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创建“平安安康”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平安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平安安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平安与和谐相辅相成,没有平安就不可能有完整意义上的和谐。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平安安康”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2006年是“十一五”的第一年,要实现良好开局,高点起步,只有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确保社会稳定,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安康”活动,就是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平安安康”创建活动
    平安创建活动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总抓手和载体,在创建活动当中,要针对当前综治工作薄弱环节和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创建活动的目标。(下转四版)要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将集中排查调处与日常排查结合起来,加大调处力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阶段,要深入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大力加强信访工作,为群众投诉求诉畅通正常渠道。下决心解决好涉法上访问题,遏制涉法涉诉信访上升势头。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针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完善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依法果断处置,不断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定期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制宜,确定打击重点和方式。当前要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尤其要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通过严打整治,努力做到“命案必破、枪爆必治、有毒必禁、逃犯必抓、盗案必防、车匪必打、事故必压、乱点必整”,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政法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重点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的严重经济犯罪,着力抓好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大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动员和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群众安全防范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乡镇街道、综治办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治安保卫和化解矛盾工作,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发挥社团、行业组织作用,组织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社会治安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和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工作,做到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要重点抓好乡镇、社区、乡镇、村组的平安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道路等基层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营造“平安安康”的大环境。
    要下力气抓好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国道、省道经过的重点集镇的治安防控工作,做到防得住、发案少、秩序好;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失业青少年教育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突出重点场所、行业,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防止形成治安热点。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要完善各类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处置指挥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有效开展和社会资源动员、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救援预案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三、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安康”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认真落实平安创建的各项任务,对平安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坚待经常性地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取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积极发展平安创建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创建活动的领导,扎扎实实的确保平安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综治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建活动,还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将抓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真正把平安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基层组织、基层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
    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创建“平安安康”的始终。各地要把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部署,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使创建活动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要加大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在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为建设“平安安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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