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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实现领导干部出国(境)护照个人“零”持有

    作者:雷蕾 王黎 时间:2013-11-27 09:55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规范因公、因私出国(境)行为,日前,宁陕县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从出国(境)审查、护照管理、跟踪问责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严把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关口。
      筑牢审查首道防线。《规定》对因私、因公出国(境)审查权限、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做出一事一批,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将因公出访任务是否明确、必要,出访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出访路线是否经济,出访人员职务与出访任务是否一致,出访领导职数与参团人数等要素作为任务审核审批重点,筑牢审查首道防线,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健全追责问效制度。为了便于掌握科级领导出国(境)的基本情况,《规定》要求出访干部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向审批单位和主管单位报送出访总结和任务效果评估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将停止审批改该单位出国(境)手续,对弄虚作假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除费用自理外,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当年12月前对年度内出国(境)情况汇总上报县外事领导小组,纳入党风廉政考核。
      证照实现个人“零”持有。组织部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名册逐一核实,做到各项信息真实准确。该县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因公出国(境)证件的进行了集中清理,交由组织部门和外事部门统一管理,实现了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个人“零”持有。
      《规定》还对对今后证照使用做出具体时限性要求,因公出访回国后5天内要将本人持有的护照,统一交上级外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在归国后十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不按时交回护照的,下次出访时,审批机关有权拒绝办理,做到了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护照个人“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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