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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出台文艺作品创作奖励办法

    作者:曹涛 时间:2013-10-16 09:09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创作出更多富有紫阳精神、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助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文化强县建设。日前,紫阳县出台了《紫阳县文艺作品创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每年将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出专门资金,对全县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给予扶持和对年度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
      按照《办法》,奖励作品的时限为评选年的上年12月31日前获得本《办法》认定奖项的各艺术门类作品,凡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出版的作品、或参加展览、展演、展出、播出的优秀文艺作品(包括翻译作品和文艺评论),有切实可行的创作规划,在规定时间或者特定的文化活动中能够完成的创作项目均可申请参评。
      《办法》规定,项目设置分文学、舞台艺术表演、造型艺术等三大类,舞台艺术类每年评选一次,文学类、造型艺术类每两年评选一次。凡符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应由各镇、各单位或协会、社团等组织按一定程序向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提出申报,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将成立紫阳县文艺作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或协会中有一定学术权威或德艺双馨的专家学者组成。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扶持奖励标准。每个类别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按奖级给予奖励。此外,该县还设立特别荣誉奖,以奖励在全国及全省获奖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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