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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出台十项硬措施优化投资环境

    作者:陈刚 黄志顺 时间:2013-09-18 13:56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紫阳县近日出台《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加大对破坏投资环境的惩处力度,努力为为项目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放宽引资领域。激活、引进民间资本投入公共设施、社会民生及教育卫生事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建设,消除行业保护壁垒,创造公平、公开、宽松的投资环境。二是规范优惠政策。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方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坚决取缔。对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个县级领导包抓、一个部门援建的机制,并从基础设施配套及陕南循环发展等产业项目上给予优惠扶持。三是全面提高办事效率。招商部门全程代办招商项目建设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主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缩短审批时间。四是强化法治环境保障。县公安局、法院加大项目建设环境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阻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五是全力加强效能监察。对投资企业意见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及时进行查处;实行优化投资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惩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六是严格招投标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县内外投标单位一视同仁;实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招投标全程跟踪监督,坚决打击围标、串标、骗标、卖标行为;严禁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规划设计。七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项目签约落地后,由县上包抓领导组织工商、发改、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项目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项目快速建设。八是实行“宁静生产”机制。将每月1—22日确定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此期间,除公安办案、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和税务专项检查外,其他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需报县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批准。九是扎实做好项目管理。对招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对投资强度、建设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清退。十是创新服务监督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两年内建好项目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平台,实施招商项目、招商信息、企业运行状况网络化管理;实行部门联网办公,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及网上监督;注重舆论引导,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共识,汇聚优化发展环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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