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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作者:王晓慧 陈豫 时间:2013-09-06 15:09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打印

      近年来,宁陕县认真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近日,该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作新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得到逐步提高,参保患者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成人由2万元提高到6万元、少年儿童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此次调整后成人年最高报销金额为16万元,儿童年最高报销金额为18万元。此项惠民新规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门诊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作了相应调整,由50%提高到80%,一个年度内报销总额提高到5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使城镇居民从中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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