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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旬阳县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设、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采购服务水平,促使政府采购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今年以来,全县实现采购金额5602万元,同比增长26%,节约采购资金693万元,节约率达11%。
编制目录,限定标准。制定《旬阳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通用采购目录,分4大类31项112个品目,凡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15万元至50万元的,必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金额在0.5万元至15万元的,必须采取询价方式采购。
管采分离,明确职能。出台《旬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分设政府采购管理股和采购中心两个机构,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采购预算、编报、审批和采购资金管理工作,采购中心确定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大会、参与采购货物验收工作。采购管理股列出采购项目清单,提交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强化监管,责任追究。旬阳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备案工作的通知》,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在实施采购活动3日前向县监察局报告备案,县监察局指派专人审核备案资料,出具监管备案意见。对采购单位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备案的,责令采购单位纠正采购行为,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党政纪条规和财政法规的,实行责任追究,严肃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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