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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6-5869 发布日期 2006-02-15 10:3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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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妥善解决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执业医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特就本次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受理范围:申请补办医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和《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319号)的有关规定,包括2000年9月14日前已经转业、复员、离退休并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或因单位划归地方管理而转到地方的人员以及公安、边防和消防系统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二、受理期限:本次医师资格认定工作自2006年2月1日起,至6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三、市卫生局政办科担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地点:安康市解放路28号。电话32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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