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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平利县人大在近期召开的第十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镇人大工作2013年度考核办法》。
细化考核内容。根据《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将镇人大工作分为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开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联系、加强自身建设四大部分,按百分制对18项具体工作进行考核。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要求镇人大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和测评等活动,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加强自身建设和代表工作方面,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镇人大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配备工作设施,在中心村(社区)建立代表工作室,组织代表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明确考核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定期对镇人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采取走访代表、查阅资料、座谈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考核处于前五名的镇人大在次年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联系指导。在制定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平利县人大实行联系指导镇人大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和分管委室定期深入到包联镇村,开展调研,指导镇人大开展好各项监督工作,努力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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