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市在总结去年集中清理规范经验的基础上,系统部署了今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突出理顺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及管理体制,着力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及布局结构,统一规范机构编制事项,为下步事业单位分类奠定基础。
理顺职能职责。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科学合理界定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理顺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清理各类职能在同一单位的混合配置,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凡没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一律划归相应行政机构;对保留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剥离其经营性、服务性职能,交由其他机构承担;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规划、监察、监督、执法、审批、处罚、裁决、强制等行政职能;可由市场配置或社会组织管理的职能不再列入事业单位职能范围。
优化资源配置。在理顺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基础上,对所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职责任务已消失或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责相近、名称相近、任务交叉或重复设置以及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进行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条件成熟的审慎转企改制。对经过职责调整和撤并整合后保留的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能职责,严格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
印发九定方案。这次清理规范后,要对各事业单位统一印发“九定”方案。市直事业单位“九定”由市编委办公室集中审核,经主任办公会或编委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各县区根据市编委办公室批复的方案精神,要求各主管部门限时上报事业单位“九定”草案,由县区编委办严格审核把关,提交县区编委或编委办公室研究后,再正式印发。对一些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较规范的,在下发本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时,注明该事业单位原文件确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不再另行制定“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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