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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药监局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

    作者:李晔 时间:2013-05-07 10:42 来源:市药监局 字号: 打印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食堂是解决五保老人及其它养老人员就餐的服务场所,办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食堂事关五保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餐饮监管工作中一直将农村“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为了有效保障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就餐者的饮食安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近日与民政局联合下发《安康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计20条。
      该办法明确了县区、镇办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负总责,院长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了镇办政府、食品药监、民政和五保供养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对食堂准入管理、设施设备的配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老人饮食安全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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